投资者关系—公司治理

  3. 利益冲突

  当私人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参杂或可能参杂在一起,就会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当你或者你的家人享有该私人利益时,这种情况也会发生,你就很难有效履行你对公司的职责。我们无法列举所有可能的冲突,但以下事例说明了应避免的实质或显见的利益冲突情况:

  (a)从公司获得的私人不当利益

  如果高级行政或财务管理人员及其家人由于其在公司的地位而获得了不当利益,这就是利益冲突。在没有依据公司规则和程序给与充分授权或批准的情况下,你不能接受任何相关利益,包括为你的个人债务提供公司贷款和担保。

  (b)相关经营的经济利益

  如果你在其他公司享有的股东所有者权益使他人质疑你对公司的忠诚义务,你应该避免享有此类权益。例如,你不能在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或有业务往来的其他公司(比如供应商)中享有权益,除非投资前你获得了法务总监的书面许可(法务总监必须获得了首席执行官的许可)。然而,高级员工对在国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的竞争者、客户或供应商进行投资并不总被认为会产生利益冲突,只要其总投资额少于该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的2%并且投资的数量不大,就不会影响员工基于本公司利益做出的商业决策。

  (c)与公司交易

  没有获得公司审议委员会的事先书面授权,你不能参与合资企业、合伙或其他与公司交易的商业运作。

  (d)公司的机会原则

  如果你通过使用公司财物、信息或你在公司中的地位而获得了商业或投资机会,这种机会可能来自公司竞争者、事实上或潜在的供应商或者公司的商业伙伴(包括以上公司中的管理人员、董事或雇员),在没有事先得到法务总监的书面许可,你不能参与此种商业或投资机会(法务总监必须获得首席执行官的许可),同时此种情况下应首先考虑公司的投资机会。

  (e)外聘雇佣或与竞争者的活动

  公司严厉禁止高级员工同时受聘于公司的竞争者或担任其董事职务,也禁止任何力图或期望以牺牲公司利益为代价促进竞争者利益的行为。你不能从事产品或提供服务的行为并与公司现在或潜在商业活动相竞争。在你从事某项行为以前,向首席执行官沟通以确认该计划中的行为是否与公司事实上或潜在商业活动相竞争是你的工作职责之一。

  (f)外部聘用供应商

  没有得到法务总监的事先书面许可(法务总监必须获得首席执行官的许可),你不能成为公司的供应商或受其雇佣担任董事职务或代表供应商与公司交易。没有得到法务总监的事先书面许可(法务总监必须获得首席执行官的许可),你不能接受金钱或其他形式的利益,如果该种利益是作为你提供给与公司有商业交易的顾客、供应商或其他人相关建议或服务的酬劳或费用。

  (g)本行业的家人

  如果你的配偶或其他重要的人,例如孩子、父母、姻亲或其他与你有近亲属关系的人是公司的竞争者或供应商或被其雇佣,你必须立即向法务总监披露这一情况(法务总监必须向首席执行官披露),从而使公司能估计这一情况的性质和程度并予以解决。你必须小心防备无意中泄漏公司的机密信息,并在代表公司作决策时为其他公司的利益考虑。

  如果你对某种情况是否视为利益冲突怀有疑虑,可以向法务总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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