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关系—公司治理

  如果你意识到有以下两种情况发生,应该立即通知相关管理人员(或者按照第四部分规定的程序予以报告):

  (i)在公司内部计划或运营中存在重大不足,该不足将对公司财务数据的记录、处理、总结和报道产生不利影响。

  (ii)对公司财务报告或内部控制发挥重大作用的管理层或员工涉及的任何欺诈行为,无论严重与否。

  定期回顾我们的信息披露程序和内部财务控制制度,确保充分理解你对公司重大财务信息的报告或相关法律问题所负有的责任。

  (c)与外部和内部审计人员的关系

  与外部和内部审计人员沟通必须遵循下述指导方针:

  向外部和内部审计人员提供真实信息,不能有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重大事实;

  不能欺骗、强迫、操纵或误导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人员,意图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误导;

  你不能对公司财务报表的会计或审计人员提供虚假或误导性陈述;

  (d) 对公司财务报表、财务报告怀有反对意见或疑虑

  如果你对公司的财务报表或交易记录方式产生异议,你应该采取适当的程序合理解决,并将相关情况告知公司高级管理层(或者按照第四部分规定的程序予以报告):

  你应该就你对事实的理解、涉及的问题、争论问题的当事方等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果你是公司的法律事务代表,你必须遵循另外的与信息报道有关的职业道德和法律义务,同时遵照公司法务部门规定的程序。

  如果对公司的信息披露程序以及内部财务控制规定有任何疑问,你可以与公司的信息披露委员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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