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关系—公司治理

  4. 强制执行

  (a) 无论员工在公司中的地位如何,公司将会不加区别的严格执行本准则项下的所有条款。公司接到违反本准则或声称违反本准则的通知后,将会立即强制执行本准则。法务总监负责接收此类通知并根据条款确认是否存在已经或可能违背本准则的情况。

  如果对某一情况是否违背本准则怀有疑虑,可以和法务总监就此问题进行沟通。立刻向法务总监报告任何可疑行为是员工义不容辞的责任。如果做不到及时报告其行为本身就已经违反了本准则。公司鼓励员工报告可疑行为,并且不会容许对善意报告情况的员工施以任何的报复行动。

  某行为是否违反本准则要由法务总监或在其指导下进行调查,调查的结果会以书面形式报送总监。若情况需要,法务总监会和所有拥有相关信息的员工进行面谈,然后将他的调查结果书面报送董事会或者董事委员会审阅。董事会或者委员会将会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强制执行本准则。

  5. 遵守法律和本规则,违反规则的报告和说明义务

  员工要遵守所有的法律法规并领会本准则的深层内涵,并在发生可能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时及时向法务总监和执行总裁报告。不会有人因为善意报告该类违法行为而受到报复。如果没有遵守本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可能会受到纪律惩罚,甚至导致劳动关系的终止。

  6. 修订和弃权

  本准则必须以书面方式修订并得到董事会的批准。本准则对员工的具体规定若有例外或弃权情况,必须得到相关授权以及董事会、执行总裁或其他董事会指定人的书面批准。此外,本准则对于管理人员或者董事的例外或弃权情况必须得到董事会的授权并根据法律或纳斯达克股票交易市场的需要向公众进行披露(包括弃权的原因)。

  高级行政和财务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准则

  1. 目的

  本职业道德准则的目的(简称"准则")是为了促进:

  高级管理和财务人员(如下定义)的诚实职业道德行为,包括当个人和公司利益产生实质或表面冲突时的职业道德处理;

  在盛大互动娱乐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要求提交的定期报告中进行完整、精确、及时、易于理解的披露;

  遵守适用公司及其管理人员的法律和法规。

  2. 介绍

  本准则适用于公司的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首席运营官、高级副总裁、首席技术总监、法务总监、高级行政管理人员、投资和投资者关系总监、高级会计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或者合并履行这二者职责的高级行政财务人员)。本准则依照2002 年Sarbanes-Oxley Act 中的Section 406和相关的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则制订。本准则中涉及的公司指的是公司、公司的子公司及其在中国境内的附属机构。

  既然我们期望员工在从事公司商业行为时秉持诚实道德的品行,并且高级行政和财务人员应该具备最高的诚实道德的品行,那么作为一个高级行政和财务人员,你就成为了其他员工的典范,应该培养透明的、诚实正直的职业精神。遵守本准则是员工的职业要求,任何违反本准则的行为将会导致职业惩戒措施,甚至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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